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我国法律对婚姻自由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结婚自由:民法典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离婚自由:夫妻双方在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法院在审查后会依法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宪法第49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保障了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
- 宪法第38条则强调人格尊严的不可侵犯,间接保护婚姻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5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包括婚姻自主权。
- 第57条明确指出夫妻在财产上享有平等处理权,进一步保障了妇女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103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婚姻自由的重视程度及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