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标准和集约用地政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对应于科技创新和土地管理领域。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标准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产品,具体认定标准包括:
1、企业注册要求: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投入比例: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
8、合规记录: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集约用地政策
集约用地政策是指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资源浪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近年来,中国自然资源部门在严守红线底线、促进节约集约、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持续完善了用地政策,不断优化土地管理,服务保障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具体措施包括:
1、改革土地计划管理制度:分类精准保障用地指标,实行“增存挂钩”机制,倒逼企业和地方节约集约用地。
2、优化用地审批制度: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支持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开工。
3、简化许可事项: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规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事项。
4、建立双控机制:严格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双控。
5、强化激励约束:采取激励政策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6、注重示范引领:推出节地技术和模式,评选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模范地级市。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标准主要关注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情况,而集约用地政策则侧重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管理,两者共同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