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05条主要讲述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相关内容,包括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以及通过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其具体规定如下:
1、颠覆国家政权罪:
- 对于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同时也为打击相关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