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夫妻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的必备程序,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和履行法定的程序。
一、登记结婚的材料
初次结婚:
1.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再婚:
1.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4. 一方离异的需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一方丧偶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任选一个)。
复婚:
1.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4. 有离婚证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阶段: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2、审查阶段: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必要时向当事人询问,并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未达法定年龄、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登记阶段:
- 经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如果申请时提供的证件材料不全,婚姻登记机关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充完整后,婚姻登记机关应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上述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可以顺利完成结婚登记过程,确保婚姻关系的法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