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条例规定了职工享受年假的具体条件和方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和实施办法总结的关键点:
1、享受条件: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安排方式: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特殊情况: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也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享受年假的条件是根据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而具体享受的天数和安排方式则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来统筹安排,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享受寒暑假或请长事假、病假的职工,可能会影响到当年年假的享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