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前往居住地的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领取并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提交材料: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提交。
3、审核材料:公安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制作发放:审核通过后,会制作并发放暂住证。
5、领取证件: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去领取暂住证。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部分地方要求黑白照片)。
3、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需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实际居住地址的详细证明,如果暂住在出租房内,还需提供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且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时,需要户主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4、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内部或建筑工地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5、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需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如果是首次申请暂住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左右,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派出所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