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支部的程序涉及多个步骤,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
- 基层单位应向上级党委提交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通常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审批:
- 上级党组织在收到请示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如不超过一个月)进行研究并给予批复,如果上级党委直接决定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则可直接作出成立的决定。
3、筹备与候选人酝酿:
- 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基层单位应开始筹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相关事宜,包括组织党员讨论研究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推荐人选等内容。
4、上报候选人:
- 基层党支部需上报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或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至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5、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 基层单位应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如设立支部委员会的话),如果不设支部委员会,则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6、第一次支委会会议:
- 对于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情况,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应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7、上报选举结果:
- 基层党支部需向上级党委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8、上级党组织审批与备案:
- 上级党委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并给予批复,批复同意后,党支部正式成立,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报上级党委批准,委员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注意事项
1、遵循规定:在整个成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
2、及时沟通:建议基层单位及时与上级党委沟通,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要求。
3、文件归档: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如党员大会记录、选举结果报告等)应由支委会保存并归档。
程序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应参考最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