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年龄是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法定结婚年龄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经济、人口发展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旨在确保当事人在心理和身体上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
结婚登记年龄是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法定结婚年龄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经济、人口发展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旨在确保当事人在心理和身体上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