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领导干部,相当于国家副部级干部,中国司法体系的构成如下:
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4、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反间谍和重点场所的保卫事务。
5、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