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有哪些新规定?

2024-12-08 法律科普 22 大法网

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规定,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一些主要变化:

1、生育登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持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或乡镇办理生育登记。

2、再生育手续:对于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手续。

3、取消社会抚养费: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这意味着,对于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行为,如果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但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4、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孕产妇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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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套支持措施: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6、加强托育服务发展:政府推动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7、保障妇女就业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还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

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方面出现了诸多新规定和新变化,这些规定旨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等,具体的政策细节和执行情况可能因地区和部门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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