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暂行条例的主要规定
1、征收范围: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2、纳税义务人:
-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3、免征与扣除项目: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被继承人丧葬费用;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4、税率与计算公式:
- 遗产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计税率制度,具体税率根据遗产的评估价值不同而有所差异,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超过80万至200万的部分,税率20%;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0万的部分,税率50%。
-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通常为: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征税遗产净额是指遗产总额减去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和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后的余额。
如何计算遗产税
计算遗产税的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遗产总额:首先需要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的总和,这构成了遗产总额。
2、扣除免税与允许扣除项目:从遗产总额中扣除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如捐赠给政府的遗产、文物等)和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如税款、罚款、债务等)。
3、评估遗产价值:如果遗产中有无法直接估价的物品,如艺术品、收藏品等,需要进行专业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4、应用税率计算税额:根据剩余的应征税遗产净额应用相应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遗产税税额,并减去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当前可获取的法律草案和解释,具体的遗产税暂行条例内容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实施而发生变化,由于中国目前尚未正式开征遗产税,因此上述规定主要来源于草案和征求意见稿,在实际计算遗产税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