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在其他地方居住的合法证明,办理暂住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办理条件
- 年满十六周岁。
- 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且有正当理由。
- 无违法犯罪记录。
-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居住证明:若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时,需注明详细地址,暂住在出租房屋内的,还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租房合同。
照片: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办理暂住证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暂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暂住证,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