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主要分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和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两大类,以下是具体介绍:
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警告:这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严重警告:这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重的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撤销党内职务:适用于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或某一个或几个党内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二年,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的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满后,根据表现决定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
开除党籍:是最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
一般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或解散,解散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最重的纪律处理措施。
这些纪律处分种类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