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具体规定如下:
1、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个人财产处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这些个人财产通常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债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特殊情形:
- 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得到适当照顾。
- 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法院可以在分割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 对于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等有价证券的分割,以及房屋所有权归属等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照顾到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分歧,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