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服刑2年以上,才可以开始考虑减刑,对于某些特定犯罪类型,如职务犯罪、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需要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2、实质条件:
-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限制条件:无期徒刑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4、其他规定:
- 如果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重新犯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2年内不予减刑;如果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 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罪犯,其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从严掌握,并且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有期徒刑的规定从严掌握。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具体操作中,应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减刑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