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单位缴纳的资金,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是根据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当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以及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当地规定的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具体示例:假设某企业有500名在职职工,当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万元,且该企业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为:\(500 \times 1.5\% \times 12万 = 9万元\)。
缴纳流程
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确认缴费信息: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用人单位需要确认应缴费额信息。
缴纳残保金:通过电子税务局、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缴纳。
获取完税证明:缴费完成后,用人单位可在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
残保金的缴纳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帮助程度,还可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