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还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1949年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由于大陆尚未完全解放、社会秩序不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水平有待提高,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条件尚不成熟,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并通过了《共同纲领》,使其成为当时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