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多种情形,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房款(含税费)。
2、离休、退休: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全额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若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出境定居:职工若计划出境定居,也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在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时,可以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6、支付房租:职工及配偶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可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可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7、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未获得枣庄市户籍或获得枣庄市户籍不满三年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符合一定条件(如无自有住房、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可以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支付房租。
8、其他特殊情况: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半年未再就业,且未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取条件均需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无其他法定冻结事项,不同情况下的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职工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