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保卫祖国、抵抗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