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时,可以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财产损失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确定责任方为对方,受害者有权向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以下是对可要求赔偿项目的详细解释:
1、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相关医疗票据。
2、误工费用: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
3、护理费用:若需要他人护理产生的费用,这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期限等因素来确定护理费。
4、交通费用:就医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支出,例如公共交通费用、出租车费用等,需提供票据作为凭证。
5、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6、营养费:根据医生的建议,为了促进康复所需的额外营养补充费用。
7、残疾赔偿金:如果因事故造成永久性损伤,可根据伤残鉴定结果计算相应的赔偿金。
8、辅助器具费:如因事故需要购买助行器、轮椅等辅助设备,可要求相应的费用赔偿。
9、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如果不幸导致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这部分通常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固定数值来确定。
受害方在遭遇交通事故并确定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一系列经济补偿,以弥补由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这些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收入、护理薪酬、交通花费、住院伙食补贴及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