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中国法治建设经历了显著的发展与变革,这些变化不仅体现在法律体系的完善、治理方式的创新上,更深刻影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以下是对十八大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何新变化的分析:
1、全面规划与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系统化、全面化的新时期,这一决定不仅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从多个维度对法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确保了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2、宪法地位的强化: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这不仅体现了对依法治国理念的高度重视,也为法治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依宪治国,宪法权威的确立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奠定了基石。
3、法治体系的构建:在立法方面,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力求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如环境保护、网络安全、公共卫生等,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强调司法公正与效率并重,推行司法责任制,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4、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成为常态,通过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问责,推动形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5、全民普法与法治意识提升: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学校教育体系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公民责任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6、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确保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严密、高效的制度体系,确保党的领导与法治国家建设的一致性。
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变化是全方位、深层次的,它不仅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可以预见一个更加成熟、完善的法治中国将展现在世界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