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解读:选民权利与义务

2025-01-11 法律科普 20 大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是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法律,对选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如下:

1、关于选民的权利

选举权:根据《选举法》第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等因素的歧视,这确保了每个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机会。

监督权:选民有权监督选举过程,并对不公正行为提出申诉,如果认为选民名单有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知情权:选民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选举委员会应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回答选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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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权:在选举中,每位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且选票应严格保密,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2、关于选民的义务

遵守法律:选民在行使选举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干预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

积极参与:选民应积极参与选举活动,按时参加投票,履行公民的政治责任。

维护秩序:在选举过程中,选民应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其他选民的权利,不得扰乱投票站的正常秩序。

信息真实:选民在登记时需提供真实信息,并在必要时更新个人信息以保持选民名单的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为选民提供了广泛的权利保障,并明确了相应的义务,这些规定不仅确保了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还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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