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主要包括总则、定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多个方面的详细内容,其保障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医疗救治、财产损失等,具体介绍如下:
1、总则:明确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定义:对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投保人、受害人、责任限额及抢救费用等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3、保险责任: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即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4、垫付与追偿:明确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等),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可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5、责任免除:列出了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具体情形,包括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等。
6、保险期间: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8、赔偿处理: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的程序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交强险的保障范围
1、人身伤亡: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医疗救治: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和营养费等。
3、财产损失: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交强险会提供一定的赔偿,但有最高限额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并不赔偿被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车内人员的损伤。
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旨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车主应充分了解交强险的条款内容和保障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