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明确了制定本细则的目的和依据,即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保障其有效、科学地执行,规定了统计资料的获取原则,强调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资料不重复调查,以及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优先性,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并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主体。
2、统计调查项目: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设立提出了要求,确保其内容不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重复或矛盾,规定了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并征求相关意见,重要统计调查项目还需试点,明确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以及对审批结果的公开要求,强调了国家统计标准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重要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3、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规定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时的职责,包括向统计调查对象说明法定填报义务等事项,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的要求,包括签字盖章等程序,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并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了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
4、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规定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原始资料和汇总性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明确了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统计数据的公布权限,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的规定,要求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等信息,并对已公布的统计数据进行修订的情况作出说明。
5、监督检查: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情况的监督职责。
6、罚则:列举了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统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也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规范统计行为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2、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数据采集和处理制度等,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3、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统计违法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统计监督。
4、严格执法追责: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5、提升统计能力: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效率。
这些方法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统计造假行为的发生,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