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
202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的意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不仅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要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做好普法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两者不可分割,只有坚持和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