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始末
1、案发经过:2003年5月18日晚,张辉、张高平叔侄俩开大货车从安徽歙县去上海送货,在县城“非典”检查站,一出租车司机让二人带女孩王冬去杭州,称有人接应。
2、接受调查:2003年5月23日,张氏叔侄卸完货后返回,在女孩上车地点被交警拦下并带走调查,审讯中,二人遭受刑讯逼供,被迫做了有罪供述。
3、一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尽管有证据表明王冬指甲中的DNA与张氏叔侄无关,但法院未采纳。
4、二审改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但仍认定二人有罪。
5、再审无罪:201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DNA鉴定证实,王冬的DNA谱带是由死者与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排除了张氏叔侄的作案可能。
法律解读
1、侦查程序违法:本案中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这是导致冤案的重要原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然而在本案中,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对张氏叔侄进行了长时间的折磨和逼供,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证据审查不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虽然有证据表明王冬的DNA与张氏叔侄无关,但法院却未予以重视,仍然依据非法取得的口供等证据进行定罪量刑,这反映出当时部分司法人员在证据审查方面存在的不足。
3、审判监督缺失:本案的错误判决得以维持多年,暴露出审判监督机制的缺失,上级法院在二审和再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直到十年后,才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了这一冤案。
4、国家赔偿与补偿:张氏叔侄获得国家赔偿和补偿,体现了国家对冤假错案的纠错态度,根据《国家赔偿法》,对于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权利而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国家赔偿,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国家赔偿补偿办法,对冤假错案当事人给予额外的补偿,以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