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与准备
- 申请人需先向拟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咨询,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 根据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办公场地证明、注册资金证明等。
2、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部分材料可通过网上提交的方式,而有些则需要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3、材料审核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4、现场核查
- 预审通过后,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其是否满足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条件。
5、审批决定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结果,作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现场核查合格,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6、领证与年检
-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凭有效证件领取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备案,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到期前30个工作日办理续期。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需要经过咨询准备、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审批决定以及领证等多个步骤,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