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7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一般公众假期;7天包含两个周末调休)。
3、清明节:放假1天(公历4月4日或5日)。
4、劳动节:放假5天(5月1日至5日,包括一个周末调休)。
5、端午节:放假3天(农历五月初五,通常与周末连休)。
6、中秋节:放假3天(农历八月十五,通常与周末连休)。
7、国庆节:放假7天(10月1日至7日,包含两个周末调休)。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工作日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无法安排补休);
3、法定休假日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费时需要用到的公式如下:
-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加班费计算基数”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在北京市等地区,加班费计算基数还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