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重点规定?

2025-01-28 法律科普 30 大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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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要求

- 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重点规定?-大法网
(图源于网络,仅用于参考学习,若侵必删)

- 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且要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改动后需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等相关商品或服务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时也不得在同一页面或同时出现相关商品经营者等信息及购物链接等。

3、广告可识别性

- 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发布者应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也应显著标明“广告”。

4、弹窗广告规范: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且不得有以下情形:

- 没有关闭标志或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 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 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 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 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也适用此规定。

5、责任主体规定

- 广告主应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布广告时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广告主信息及证明文件,配备熟悉法律法规的审核人员或机构,并依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

6、算法推荐要求: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将算法推荐服务的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

7、平台责任义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信息服务时应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包括记录保存广告发布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监测排查广告内容、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等。

8、特殊人群保护: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多种广告。

9、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的各种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了对违法广告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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