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解读,维权指南在此

2025-02-16 法律科普 16 大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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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解读:维权指南在此

在医疗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的认定,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应运而生,这一办法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流程,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了解并掌握这些规定至关重要。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

1、协商解决

- 双方当事人在医疗事故争议中,若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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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的申请后,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书面移交至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

3、多医疗机构争议

- 当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时,应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申请

- 若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且该部门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样应书面移交至相应医学会。

二、鉴定的受理

1、提交材料

- 医学会应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 当事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2、不予受理的情形

- 若存在特定情形,如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已由法院调解或判决、非法行医等,医学会不会予受理。

三、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1、抽取原则

- 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医学会应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涉及多学科专业的,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2、通知与抽取

- 医学会应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在指定时间、地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 在抽取前,应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允许其对专家进行回避。

3、回避原则

- 若专家库成员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与争议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关系,应主动回避。

4、鉴定组确定

- 医学会应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双方当事人还应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

-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还应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四、维权指南

1、及时提出鉴定申请

-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在适当的时候,应尽快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以便及时获取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2、准备充分材料

- 在收到医学会提交材料的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这些材料将作为鉴定的重要依据。

3、关注鉴定进展

- 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可适时关注鉴定进展,了解鉴定组的工作状态和进度,若发现任何可能影响鉴定公正性的情况,应及时向医学会反映。

4、寻求专业帮助

-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可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5、保持理性态度

- 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言论攻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争议解决机制,作为患者及其家属,在面对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充分了解并运用这一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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