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2025-02-27 法律科普 40 大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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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流程

1、线下提取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持相关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2、线上提取:以租住商品房线上提取为例,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或“吉事办”APP进行办理,具体步骤为登录APP后,点击【提取业务】,选择【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菜单,认真阅读并同意【租房提取注意事项】后进入业务办理页面,根据实际婚姻现状选择【婚姻状况】,录入相关信息后选择【提取类型】,录入【收款银行】【收款账号】等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所需证明材料,提交成功后待后台审批人员审核通过,提取资金将支付至收款账户内,业务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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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身份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储蓄卡: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委托代办提取业务(受托人除提供上述申请人本人的身份材料和储蓄卡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受托人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受托人为同一户籍父母、子女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受托人为他人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2、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配偶提取或以职工家庭为单位提取、涉及异地住房时提供)

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户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或其配偶的户口簿、集体户口,集体户口职工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的首页及本人页。

3、业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特殊情况除外):职工应根据不同的提取业务办理规定,提供必要的业务证明材料,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贷款合同,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租赁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提取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提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其官网查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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