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条例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工资支付主体及责任
1、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是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2、政府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1、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工资纠纷。
2、支付周期与日期: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3、工资台账与清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三、明确工资清偿顺序与优先权
1、清偿顺序:在企业破产或清算等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享有优先权,即劳动者的工资应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支付。
2、优先权保障:这确保了劳动者在企业面临经济困难时,能够优先获得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体现了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四、强化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1、法律责任: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2、救济途径: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报案,通过调解或立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还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权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
五、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
1、加班费支付:对于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这体现了对劳动者额外劳动的补偿原则。
2、离职时的工资结算:员工离职后,企业应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或约定期限内结清工资,对于未完成的工资周期,企业需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这确保了劳动者在离职时能够及时获得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条例通过多个方面的规定,全面保障了劳动者在工资支付方面的权益,确保了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获得自己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