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如何相辅相成?具体实践案例有哪些?

2025-03-07 法律科普 10 大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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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辅相成的体现

1、作用互补: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道德则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是社会关系的润滑剂,二者一个治身,一个治心,一个治近,一个治远,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2、目标一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它们共同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

3、相互促进:法治为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通过立法将基本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为道德建设指明方向;德治为法治提供精神支撑,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

4、价值同向: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体现了一定的价值取向,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具有一致性,法律通过惩恶扬善来维护社会正义,道德也倡导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共同推动社会形成良好的价值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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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案例

1、建立“法院内附设ADR”和“法院外附设ADR”: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把原来“法院内附设ADR”进一步向法院外的社会延伸,建立了诉调对接的“法院外附设ADR”,即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建立一个个诉调对接平台,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发挥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要求当事人和参与人签订《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该制度,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作用,通过惩戒、制裁失信和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浪费,高效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依照公序良俗原则审理民事案件:2009年我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中,历下区法院认为公民仅凭个人意愿随意选取姓氏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就地办案,对群众和当事人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基层法院采取巡回审理等方式就地办案,方便群众的同时,对群众和当事人进行道德、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5、判决书中适当增加情理内容:近年来,一些判决书在刚性法理之中融入道德引导,对诸多道德败坏现象予以批评,彰显了天理、人情和国法的结合。

6、法官判后寄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创法官判后寄语,后来被许多法院采用,法官在判词后面附加的一些话语,体现了情、理、法的融合,把依法裁判与以德育人结合起来。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体现在作用互补、目标一致、相互促进和价值同向等方面,通过一系列实践案例,可以清晰地看到两者如何在实际治理中协同发挥作用,共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和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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