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纠纷案中,最终拥有iPad商标权的是苹果公司。
起初,唯冠旗下的台北唯冠公司早在2000年就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后来,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将10个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之后苹果公司又通过一系列交易,获得了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iPad商标权。
深圳唯冠公司认为自己才是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的合法所有者,因为相关商标是在中国内地注册的,于是向法院起诉苹果公司,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的专用权人并索赔,该案件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此后,苹果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申请获得批准,正式成为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的专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