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荣坤认罪悔罪,案件详情与法律分析

2025-03-09 法律科普 14 大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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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荣坤案件详情

1、个人背景:甘荣坤,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江西彭泽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商业财会专业,曾长期在国家部委任职,后历任海关总署财务科技司副司长、财务装备司司长、北京海关关长、湖北省副省长、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

2、违纪违法事实

收受巨额财物:1999年至2021年期间,甘荣坤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6亿余元。

干预司法活动:甘荣坤违规插手干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私下打招呼,在正常工作程序中夹带私货,他批转信访件时包裹老板请托,通过口头作指示、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以工作之名满足老板们的不正当要求,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当地政治生态。

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甘荣坤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曾连输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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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贿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甘荣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量刑依据:甘荣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本应依法严惩,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甘荣坤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甘荣坤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甘荣坤作为曾经的高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再次警示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尚的品德,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做到清正廉洁,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彰显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不论职位高低,任何腐败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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