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二胎新政策主要基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下是对山东二胎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1、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 新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是为了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再生育条件:
- 在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还规定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包括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有病残儿、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生育一个子女等情形。
3、奖励与社会保障:
-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这些假期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对按政策生育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如济南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4、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
-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
- 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5、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 新政策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6、特别扶助制度:
-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的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
- 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和残疾人帮扶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
政策内容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最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