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产假的时长和政策因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1、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地方政府的规定: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多地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产假天数,湖南、河南、海南等地增加了3个月产假,黑龙江、甘肃延长了82天,广东延长了80天,河北、浙江等地还对产假期限分类作出了规定。
3、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如西藏自治区规定,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且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关于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延长生育假的奖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陪产假或护理假:除了女方的产假外,男方还可以享受陪产假或护理假,现行的劳动法律层面并未对陪产假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各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期限长短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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