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3、行政行为的特点:
公共服务性:行政行为是民主行政的体现和要求。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从属于法律。
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行裁量的权利,但这种裁量权仍是有限的。
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无需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效力先定性:一经作出后便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特点是复杂且多样的,涵盖了从概念理解到具体执行的多个层面,了解这些内容对于正确实施和评价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