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产假天数: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地区还会给予额外的产假天数,北京市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的奖励产假,因此北京的女职工可享受128天产假。
2、流产产假: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由社保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员工,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是: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如果单位上年平均工资高于员工本人工资标准,则需补足差额部分。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地区政策、个人工资水平以及是否缴纳生育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