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三性指的是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在法律诉讼中,证据三性的应用体现在真实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以及关联性审查等方面。
证据三性具体是指:
合法性: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它要求证据的收集和出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方法,如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等。
客观性: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这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形式上的真实指证据的外观、格式等符合法律要求;实质上的真实则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相符合,当形式上的真实与实质上的真实出现不一致时,应以实质上的真实为准。
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密切的逻辑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只要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即可,如果证据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无关,那么该证据将被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在法律诉讼中,证据三性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真实性审查:法庭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查,以确保其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这通常涉及对证据的来源、内容及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仔细分析,法官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审查:法庭会检查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非法获取的物证、书证或证人证言可能会被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
关联性审查:法庭会分析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联系,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只有与案件有实质性关联的证据才会被采纳为定案依据。
质证环节中的应用:在民事诉讼中,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综合审查判断:法院审查认定证据的三性时,是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而非将各份证据孤立起来审查。
补强规则:对于证明力较弱的证据,可能需要其他证据来补强其证明力,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等,其证明力较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衡量证据是否可以被接受并运用于法律程序的基本标准,在法律诉讼中,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循证据三性,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确保司法过程的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