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
- 可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京通微信小程序等进行网上预约。
- 可预约受理日期为15日内的工作日,最晚截止到办理前一天下午15点。
2、受理:
-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3、审查:
-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4、登记:
-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高3.5cm×宽5.3cm),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
3、离婚或丧偶证明:如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
4、现役军人还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5、双方均非北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还需提供一方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当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证件证明(一方为京籍时不需要提供)。
4、离婚或丧偶证明:如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
当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为北京市的港澳台居民
1、本人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证件证明(一方为京籍时不需要提供)。
4、离婚或丧偶证明:如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
当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3、离婚或丧偶证明:如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通过其官方网站查询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