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以下是关于安全座椅立法规定以及相关要求的详细说明:
一、立法规定
第十八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使用范围:该法律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的儿童在乘车出行时都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以保障其生命健康权。
二、具体要求
强制性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使用了“应当”一词,表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必须遵守。
正确使用:除了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外,家长还应确保其正确安装和使用,以充分发挥其在事故中的防护作用。
身高标准:在今年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对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和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对于应当乘坐安全座椅的对象采用了140厘米的身高标准,相较于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龄标准,更科学、更便于操作。
地方立法:虽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明确了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使用要求,但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执行细则,各地在推动地方条例修改完善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处罚措施: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行为,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深圳已经将违法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驾驶员罚款从300元增加至300元。
儿童安全座椅的正确使用和强制使用是保障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家长和其他监护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孩子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提高公众对儿童乘车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