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是指车辆因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或因技术状况、安全性能、环保要求等原因不再符合道路运行条件而被强制或引导停止使用的过程。
汽车报废标准
1、使用年限: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要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行驶里程数: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也会被引导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等。
3、安全技术检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或者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4、连续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办理汽车报废手续的步骤
1、提出报废申请: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车主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提交相关材料:车主需携带身份证明(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个人车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资料。
3、车辆查验:将车辆送至车管所指定的查验区域,等待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
4、填写申请表:在车管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确认车辆唯一性并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
5、解体厂出具证明:车辆由解体厂进行解体处理,并由解体厂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6、注销登记:车主凭解体厂出具的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这一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交《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汽车报废是一个重要的过程,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车主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