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条件主要基于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保释金退还条件
1、无违法行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2、符合特定情形: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因其他原因取消时,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此期间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保释金将予以退还,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属于过失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也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保释金退还流程
1、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给被取保候审人。
2、领取退还保证金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需要凭“解除保释通知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
三、保释金不退还情况
1、违反规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部,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故意犯罪: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故意犯新罪,且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确认为故意犯罪,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对保释金不退还有异议,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反映,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