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等,其服务包括企业名称登记服务、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等。
职责:
1、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确保市场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
3、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5、反垄断执法与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6、直销和传销监管: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商标管理: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服务:
1、企业名称登记服务:提供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条件查询、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等服务。
2、电子营业执照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电子营业执照申请、查询等服务。
3、动产抵押登记: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为企业提供动产抵押物登记服务。
4、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5、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出台多项措施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如简化企业登记流程、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