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婚检的程序和是否可以不进行婚检的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已经取消了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这意味着结婚登记不再要求必须提供婚前医学检查的证明或者医学鉴定。
具体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了结婚自愿的原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则规定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指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是禁止结婚的,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了结婚登记的要求,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
目前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婚检,结婚双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如果没有婚检证明或医学鉴定,也不会影响婚姻登记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