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取暖费标准因不同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居民供热价格
标准价格: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特殊情况:层高超过3.5米的建筑物,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则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的50%执行。
非居民供热价格
标准价格: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特殊情况:层高超过3.5米的建筑物,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的50%执行。
采暖费补贴
- 对于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是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补贴额度,正副厅(局)级人员住房面积标准为140平方米,教授、研究员等相应职务的人员住房面积标准也为140平方米,以此类推。
- 补贴后的采暖费仍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缴纳,如果弄虚作假未按照规定缴费,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采暖费补助。
采暖费的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方法:采暖费总额等于应交纳采暖费的房屋建筑面积乘以单位采暖费,如果您家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单位采暖费是26元/平方米,那么您家需要交纳的采暖费总额就是100平方米×26元/平方米=2600元。
特殊计算方法:对于层高超过3.5米的建筑物,每超过0.3米(含0.3米),采暖费需加收10%;层高超过6米的,则需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加收幅度,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的50%执行,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采暖费,按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
沈阳的取暖费标准较为明确,居民和非居民供热价格有所不同,且有针对特定情况的加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享有采暖费补贴政策,在缴纳取暖费时,建议根据自家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