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的纳税方式取决于持股时间、持股主体以及股票类型等,税务处理方法包括免税收入、应税所得、差别化税率等。
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1、免税收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如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
2、应税所得: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如连续持有不足一年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红利,需作为企业的正常应税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差别化税率:对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率,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代扣代缴制度: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即由企业在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方法:
1、免税收入处理:企业在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免税收入时,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将该笔免税收入填入预缴申报表和汇缴申报表的相关明细栏次中。
2、应税所得处理: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企业应在取得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纳入其中。
3、差别化税率处理:对于个人股东,企业应根据个人持股期限的不同,按照差别化税率计算并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4、特殊情况处理:如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息红利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合伙人的身份(自然人或法人)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法规定。